2026年福建省南宁市公安局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2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南宁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南宁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辅警132人,岗位信息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爱岗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3.应聘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22日至2008年8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工作能力;
6.身心健康;
7.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受过行政处罚、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因违法违纪违规等原因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9.曾从事我市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2年的(因工作原因需要除外),或离职已满2年但未能提供正常离职证明的;
10.属南宁市公安机关在职在岗辅警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上门、电话、传真等其他方式报名。
(一)报名准备材料
1.个人基本资料
(1)个人身份证;(2)个人一寸电子证件相片,像素大小为295像素×412像素;(3)毕业证书;(4)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近一个月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5)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个人信用报告(pdf格式);(6)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和其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身份信息;(7)已参加工作的提交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专用);(8)广西各级公安机关辅警离职须提交正常离职证明。
2.部分岗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退出现役证。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6年8月22日10时至2026年8月31日18时。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电脑端可以登录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nanning.gov.cn),进入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专栏,手机端微信关注“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进入微警互动——南宁辅警招聘栏目。
(三)资格初审
1.应聘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因报名提交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得考试、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作为不诚信依据记录在册。
2.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任何在读学历和证书均视为未取得相应学历和证书。
3.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4.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尚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根据审查意见对个人信息进行修改完善或改报其他岗位。
5.南宁市公安局或各县(市、区、功能区)公安(分)局同时开展辅警招聘工作的,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其中一个辅警职位。
6. 2026年9月3日前未按要求提交、补充报名所需材料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7.应聘人员可于2026年9月5日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四、考试
我局通过“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j.nanning.gov.cn)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专栏发布应聘人员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可在微信公众号平台或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网站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专栏查询考试安排,按照考试相关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不收取考试费。
(一)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6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复习范围见附件2。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进入体能测试人选按1∶5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情况的,同时进入体能测试;笔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见附件3),体能测试项目规则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执行(见附件4)。
男子测试项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女子测试项目:8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参加体能测试三项均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体能测试的项目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结果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面试人数达不到1:1比例的岗位,由我局统一对应聘人员进行调剂,应聘人员参加调剂后的岗位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四)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含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仅本次考试有效,如出现岗位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直接补录。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无上述情形的,优先聘用面试成绩得分高的,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优先聘用学历高的,如学历仍然相同,优先聘用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
五、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签订聘用合同
(一)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入围人选。体检依据《南宁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见附件5)。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其中,对于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承检医院不予复查,体检结果以初检结果为准。符合规定需要复检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承检医疗机构体检规定,存在干扰体检秩序、通过手术或药物等影响初检结果,冒名体检、借用他人体液标本、故意隐瞒病史等情形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或者提交病历材料的,一经发现并被证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南宁市公安局进行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过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治考察后,我局通过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网站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栏目、“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对符合聘用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四)签订聘用合同
对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根据资格条件和招聘计划确定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待遇为3700元,试用期工资含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部分及住房公积金,试用期满后根据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工资。
(二)全部岗位享带薪年假、四险一金、年度健康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三)特优辅警可推荐参加人民警察录用考试。
七、相关事项
(一)报名咨询电话为:0771-2891971,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5时至18点。
(二)我局将通过“南宁警方”微信公众号、广西南宁市公安局网站南宁市公安机关辅警招聘专栏发布关于招聘、考试等时间地点和要求的通知,请保持密切关注。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查看官方网站信息、打印报名材料,以及联系方式不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招聘单位等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四)本次招聘指定笔试复习范围,不指定其他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警培训班。
附件:1.南宁市公安局2026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
2.笔试复习范围
一、主要内容
(一)公安基础知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五)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六)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二、其他内容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中国共产党党史
(三)时事政治
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一)男子组
以上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二)女子组
以上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4.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一、10米×4往返跑
场地器材:10米长的直线跑道若干,在跑道的两端线(S1和S2)外30厘米处各划一条线(图1)。木块(5厘米×10厘米)每道3块,其中2块放在S2线外的横线上,一块放在S1线外的横线上。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试者用站立式起跑,听到发令后从S1线外起跑,当跑到S2线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块随即往回跑,跑到S1线前时交换木块,再跑回S2交换另一木块,最后持木块冲出S1线,记录跑完全程的时间。记录以秒为单位,取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非“0”时则进1。
注意事项:当受测者取放木块时,脚不要越过S1和S2线。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场地器材:400米田径跑道。地面平坦,地质不限。秒表若干块,使用前应进行校正。
测试方法:受测者分组测,每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当听到口令或哨音后开始起跑。当受测者到达终点时停表,终点记录员负责登记每人成绩,登记成绩以分、秒为单位,不计小数。
三、纵跳摸高
场地要求:通常在室内场地测试。如选择室外场地测试,需在天气状况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当天平均气温应在15~35摄氏度之间,无太阳直射、风力不超过3级。
测试方法:准备测试阶段,受测者双脚自然分开,呈站立姿势。接到指令后,受测者屈腿半蹲,双臂尽力后摆,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摆臂,双腿同时发力,尽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时单手举起触摸固定的高度线或者自动摸高器的测试条,触摸到高度线或者测试条的视为合格。测试不超过三次。
注意事项:(1)起跳时,受测者双腿不能移动或有垫步动作;(2)受测者指甲不得超过指尖0.3厘米;(3)受测者徒手触摸,不得带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测者统一采用赤脚(可穿袜子)起跳,起跳处铺垫不超过2厘米的硬质无弹性垫子。
5.南宁市公安机关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单侧矫正视力低于4.8,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交通指挥、物证检验及鉴定辅助职位,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面颈部文身,着短袖警用制式服装(训练服)裸露部位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不合格。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胸廓畸形,不可自行纠正的脊柱侧弯、驼背,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慢性腰腿痛,腱鞘疾病等影响肢体功能的,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来源:https://auth.gaj.nanning.gov.cn:35443/index/news/detail?id=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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