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省金华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现向社会招聘司法雇员三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三、招录条件
1.永康市常住户籍人员,以2018年5月11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2年5月11日至2000年5月1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招录程序
1.资格初审: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的名单。
2.笔试:时间为5月26日,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由省检察院统一命题。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
领取准考证时间为5月24日—25日,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检察院1015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资格复审:面试进行前,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按笔试成绩的1:2确定面试对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
5.体检考察:根据上述笔试和面试或考核结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6.公示录用: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7日—5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及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蓝底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前往永康市人民检察院(城北东路800号)1019办公室现场报名。
3.联系电话:87209983。
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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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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