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与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统一安排到各村(社区)工作。聘用对象接受区委组织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双重管理。聘任期间,安排专人进行传帮带,定期走访,跟踪培养,村(社区)党组织负责日常管理,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负责考评。3年聘期结束后,经考核特别优秀的可以继续聘用,并担任村(社区)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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