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地区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在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笔试中,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应由人社部考试中心或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考生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依据,以及考生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对考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应当进行复核。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考生。
考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期间,省级考试机构应积极配合人社部考试中心和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考生的复核和解释说明工作。
相关推荐:
2017年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历年真题详解及标准预测试卷
公务员考试交流群:QQ:147504380 欢迎广大考生入群交流!
更多考试信息点击进入>>公务员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