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阳泉市矿区基层治安服务人员招聘60人公告
【导读】阳泉市颂和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现面向阳泉市矿区招聘基层治安服务岗位人员,派遣至阳泉市公安局矿区分局从事基层治安服务工作。
阳泉市颂和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现面向阳泉市矿区招聘基层治安服务岗位人员,派遣至阳泉市公安局矿区分局从事基层治安服务工作。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基层治安服务岗位人员60名,设3个职位。职位1,名额20名;职位2,名额20名;职位3,名额20名,报考者可自愿选择职位进行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要求:
性别:男;
年龄:18周岁—30周岁(即1986年10月13日至1998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身高:170cm以上(含);
视力: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色盲、色弱者不能聘用;
其它: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反应敏捷,普通话标准;身材匀称,体质指数不得超过标准值+10%。
2、报考人员为矿区户籍(现已在矿区从事政法综治辅助等工作的人员不受限制)。
3、学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警校毕业生、退役士官士兵以及公安英烈、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可放宽至中专、高中)。
4、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5、热爱社会治安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法律法规知识。
6、政治可靠,思想积极,品德优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从分配,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遵纪守法,勇于奉献,敢于同不良的风气、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少年管教以及纪律处分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有盗窃、吸食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曾参加邪教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工作职责
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巡逻防控、人口管理、安全防范教育,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以及执行其他非执法性的社会治安管理任务等。
五、工资待遇及保险
1、工资待遇:执行阳泉市矿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度为1620元/月,此工资将根据阳泉市矿区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适时调整)
2、单位缴纳“五险”: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社保缴费基数按阳泉市社保中心的相关政策执行。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缴纳。
3、聘用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配备服装、装备,定期组织教育培训。
六、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形式。被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与阳泉市颂和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阳泉市颂和人力资源开发咨询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方式向阳泉市公安局矿区分局派遣基层治安服务人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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