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实施自治区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 56号)文件精神,乌鲁木齐市决定继续开展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数量
自治区给我市下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为90名。
(二)招募对象
新疆户籍择业期内(2013年至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1、
2、
3、
4、
5、
三、待遇和保障
1、从
2、各区(县)财政承担统一购买“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并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发放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3、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基层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的便利,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支教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不能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本公告由乌鲁木齐市 “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91-4639654
乌鲁木齐市“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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