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建设高素质年轻干部队伍,切实为加快重庆“五大功能区”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有力人才支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高校选调一批2016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2016届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2016届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发展潜力较大;
3.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截止
4.学习成绩优良,截止
5.截止
6.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公务员的体检要求;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名额
选调名额400名,其中面向全国“985”、“211”高校2016届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调200名,其他普通高等院校2016届应届大学毕业生选调200名。各职位招录名额详见附件1,“985”、“211”高校名单见附件2。
三、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区县(自治县)选调生招录人数和有关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选调的专业要求,统一参考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详见附件3、4、5)。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
2.资格初审。由重庆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报考信息,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初审单位应下载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时用。
3.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如因信息填报错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于
4.网上交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均免收考务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
5.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交纳了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含已办理免交考务费手续的报考人员)于
(三)笔试。笔试时间初步定于
(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招录指标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如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与选调名额比例未达到3:1的,则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须向报考区县(自治县)提交参加面试确认书,放弃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向报考区县(自治县)提供书面说明。若进入面试人员因放弃而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面试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面试。对参加面试考生组织统一面试,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人员。面试有关事宜将于2016年2月下旬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
(六)体检。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按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成绩并列,则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要求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和资格复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学习成绩、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公示。对考察合格者,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按程序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7天。
(九)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者,签订分配协议书。
(十)调剂。如有因体检、考察、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各区县(自治县)各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进行调剂。如不能满足调剂需要,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另行确定调剂办法。
四、其他事宜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人员关系在乡镇(街道),但须先到村(社区)工作,研究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1年,大学本科生至少在村(社区)工作2年。根据工作需要,博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副乡(镇)长(副主任),硕士研究生可挂职担任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助理,大学本科生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以选调生考试命题组、专业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资格审查咨询:详见附件1各区县(自治县)咨询电话
2.政策咨询:02363898152 63896932 63899740(传真)
3.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63896871 6389655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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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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