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6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试用期内公务员、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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