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评
报考市公安局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2015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之间进行,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按照报考同一职位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若进入体能测评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体能测评。达不到体能测评规定比例的,由遴选单位商市公务员局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遴选。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的为合格,不合格人员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体能测评结果由遴选单位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评结束后,不再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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