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9月5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大学生村官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素质。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市县,将减少选聘名额,其空出的名额可根据工作需要调剂到其他市县。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五指山、东方、昌江、乐东、陵水、白沙、保亭、琼中等少数民族市县的,按本人笔试成绩5%予以加分。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向所报考市县党委组织部提供准考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市县党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选聘名额,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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