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报到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5年7月18日(星期六)。体检考生于当日上午7:20前,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东坡区学士街268号)报到,统一前往医院,联系电话:38168528。
二、体检对象(见附件2)
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根据本次公招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我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为64.627分(职位代码:26200116),2个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第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64.627分(26200056职位、26200093职位),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其它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5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特此公告。
原标题: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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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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