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考试(6月30日—7月30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由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并派专人监督巡视。各市(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协调确定本地区选聘笔试地点,设置选聘笔试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统一组织考试。各市(州)选聘笔试地点请于7月1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笔试时间:7月1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
笔试、面试成绩由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公示。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试、体检工作,通过笔试的考生,需向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州)要对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对资料不完整、信息不真实的考生,取消选聘资格。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本地区通过审核的考生参加体检。
选聘人员确定后,各市(州)要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含电子版)于7月30日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市(州)考生体检总体情况和体检发票于8月5日前报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调工作管理办公室。考生体检表由各市(州)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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