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各自治州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局、卫计委、扶贫开发局、团委:
2015年是实施第二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收官之年。根据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团中央《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4号)精神,现将做好我省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农技特岗)计划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名额
2015年,我省计划选聘4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含农技特岗、支林)、水利、扶贫开发和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西宁市60人(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东市40人(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西州70人(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南州60人(其中,农技特岗20人),海北州60人(其中,农技特岗20人),黄南州40人,果洛州30人,玉树州40人。
为进一步加大基层水利岗位的选聘力度,根据人社部要求,今年起将水利岗位从支农项目中单独列出。
二、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28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青海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和往届毕业1-2年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3、自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
5、已参加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青南计划”(西部计划)、“基层专项”、“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三、选聘时间和程序
(一)宣传动员(6月18日-6月22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青海新闻网、省政府门户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选聘公告,公布选聘计划、选聘地区和服务岗位等相关信息。各市(州)要及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布本地区选聘数量、报名条件、考试时间和地点、服务地区等信息,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今年选聘工作相关政策和情况。
(二)组织选聘(6月22日—8月20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聘等工作。
1、报名和资格审查(6月22日—6月29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6月22日—6月26日。报考人员需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按照提示要求完成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按照生源地报名。
资格审查。各市(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就近就地选聘的原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对信息不完整、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2、组织考试(6月30日-7月30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笔试由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命题并派专人监督巡视。各市(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协调确定本地区选聘笔试地点,设置选聘笔试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统一组织考试。各市(州)选聘笔试地点请于7月1日前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笔试时间:7月11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
笔试、面试成绩由各市(州)人社部门负责公示。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试、体检工作,通过笔试的考生,需向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市(州)要对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对资料不完整、信息不真实的考生,取消选聘资格。各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本地区通过审核的考生参加体检。
选聘人员确定后,各市(州)要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含电子版)于7月30日前、《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本市(州)考生体检总体情况和体检发票于8月5日前报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调工作管理办公室。考生体检表由各市(州)负责保管。
(三)岗前培训(8月5日-8月15日)。各市(州)拟选聘人员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各市(州)、县(区)组织参加全员岗前培训,尽快熟悉基层情况。各市(州)收集整理本地区新选聘人员岗前培训情况,于8月15日前将文字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四)派遣到岗(8月16日-8月20日)。各地特别是县(区)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基层服务单位的沟通联系,明确每一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要积极推进选拔“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8月20日前,由各市(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选聘人员到服务县(市、区)报到。
四、管理和服务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区)的人才交流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及时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见附件4),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三)新选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含在服务2年内),试用期满、经服务单位考核合格的,留任继续服务;不合格的及时解除协议。凡解除协议的,要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协议书》中注明,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四)各服务单位须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与日常管理,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情况,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县(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五)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到县以下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服务和接受锻炼,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截留和借调。
(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岗服务期间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社会保险费、一次性体检费仍按现行标准和渠道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发放在岗服务高校毕业生生活费、交通费,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不得发生拖沓现象。
五、加强选聘工作组织领导
各级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改革任务,开拓创新,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强化服务,扎实做好2015年“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按照全省年度选聘工作要求,尽快安排部署本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加强协调,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考试选聘、管理服务以及经费落实等工作,确保选聘工作顺利实施。
六、总结计划实施情况
各市(州)、县(区)要组织开展第二轮“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2011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的建议。各市(州)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15日前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海宾 0971-630631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马英轩 0971-6166319 省人事考试中心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农技特岗)计划选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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