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及就业推荐
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1、“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服务地工作的,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支教、支医的,原则上安置到原服务单位(支教的,在安置前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才能安置),支农、扶贫的,原则上安置到乡镇涉农站所,也可结合基层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充实人员的需要,合理安置。所涉及到的编制问题由县编制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到今年8月底,我县2013年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要组织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全面考核,9月底前完成接收安置工作。
2、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3、纳入定向考录。按照人社部发[2010]52号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应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专项指标面向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人员定向考录,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对象纳入其中。
4、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工作,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进入事业单位的,比照该单位同类人员确定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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