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和体检
选调生的面试和体检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6月底前,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选调生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排序顺延递补(遇有综合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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