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公务员经历中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即1978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职位招考要求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和任职回避要求;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主任科员;报考副主任科员职位,须现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副主任科员。任职试用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试用期内的级别职位。
本公告所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和公务员身份年限截止时间均为 2014年4月2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未达到考试录用时所规定在本县(市、区)服务期限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任职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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