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考生应保持通讯工具联络畅通,并注意查阅报名网站公告。凡因考生个人原因耽误面试者,后果自负。
(二)各职位面试人数应达到最低开考比例,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凡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招考职位,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果按1:1比例参加面试者,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6分以上方可取得体检资格。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60分。
(四)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免笔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如果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执行法官、检察官等免笔试职位面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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