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期:2013年9月28日——2013年10月4日。考生对分数如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反映,公示期过后提出的一律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87-8226003、8222957、18008879963。
2、根据迪政办发﹝2003﹞49号文件规定,对州内藏族、傈僳族、苗族、彝族、普米族五种少数民族考生给予加分照顾。
3、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分+民族照顾即民族照顾分加5分。注:未进行笔试考试的,笔试卷面分以“0”分计算。以下笔试总成绩已含民族照顾分。
4、本公告由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http://dq.xxgk.yn.gov.cn或http://www.diqing.gov.cn/。
201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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