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拟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地方志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县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地方志工作,熟悉文字编辑工作,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6、2010年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参加遴选的人员报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回避规定的。
三、遴选办法及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9月23日至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地方志办公室(地址:县政府一楼)。
(3)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工作经历证明及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报名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剑阁县地方志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由资格复审和资格确认的结果确定。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全过程,在遴选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遴选资格,且后果自负。
2、面试和考核
此次遴选采取面试和考核的方法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地方志办公室共同组织。总成绩100分(总成绩=面试成绩×40%+考核成绩×60%)。面试内容以报考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基本知识为主,成绩应达到 70 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遴选资格。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 2:1 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为遴选人员在本单位的个人表现、工作业绩、协调处理问题的能力。
报名人数与遴选岗位比例不足3:1时,直接进入考核程序。面试、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及确定拟调人员
按照面试和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的,以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0]19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然后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调人员。
4、公示
对拟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遴选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四、手续办理
1、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主管部门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流(调)动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
2、经县人社局审核确认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报县政府领导审签后,由用人单位通知拟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资格审查、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600779
县地方志办公室:0839-6600386
2、监督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0839-6600759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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