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新疆政法干警招录简章的相关规定,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72名公务员。本次招录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除此之外,还需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规定的条件。
本次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即:1987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间出生,)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下同);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的配偶,仍在自治区乡镇工作的选调生的配偶;
6.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8.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本次招录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8月26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8月30日18︰30。缴费时间:2013年8月27日10︰00—8月31日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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