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3〕24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总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9月2日至9月3日(每日9时至17时)。
(二)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7号楼327室)。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两份),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或学校开据的应届毕业生证明等相关证明)、第二代身份证、户籍簿、《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和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毕业证需附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网上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结果》,并携带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2、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人员需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2年储备期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4、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必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四)资格复审时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五)在规定时间内(即9月3日下午17时前)未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六)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应聘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电话通讯畅通,递补人员务必于2013年9月6日下午17时前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327房间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即9月6日下午17时前)未进行资格复审的递补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所带资料同上(三)。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和内容:见《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总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3年9月7日上午 8:00。
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五楼会议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7号楼)。
以上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具体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和专业测试准考证参加专业测试。
2、应聘人员参加结构化面试的次序在开考前半小时通过抽签确定。
3、应聘人员在参加专业测试期间,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否则以违纪处理,取消测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0471—6945779
监督电话:0471—6944428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招聘专业测试领导小组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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