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从乡镇机关选聘制干部中择优录用部分国家干部的通知》(浙人干[1996]187号)、《关于全省乡镇机关推行和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组[1997]45号)、《关于乡镇选聘制领导干部录用有关问题的函》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我区符合乡镇选任制条件的吕回等四位同志录用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8月12日起到8月18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科室和受理电话:区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电话:227186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2278057。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组织部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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