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143号)文件精神,经过考生志愿填报,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1:1.2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等程序,现将2013年平阳县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社区卫生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公示期8月7日~8月9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请合格者在计划招生数内按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签订协议,若因不合格或者出现放弃资格的情况,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详见附件2)。于8月10日下午16: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平阳县卫生局人事政工科签订协议书,逾期不到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0577-58123530、0577-63739367
附件: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局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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