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泸州市纳溪区2013年招聘公安协勤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名单
本次体检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19人,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务必于2013年8月9日上午8点前到纳溪区公安分局三楼集中,统一到医院参加体检。到医院体检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带够体检费用(约350元)。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女生尽量不穿裙子。身体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反映。
4、请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电话等通讯工具;如有携带的,必须在体检工作开始前按要求统一交工作人员暂时保管。
5、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6、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不能接打电话,如有与体检无关的事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联系电话: 0830-4118606
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分局 泸州市纳溪区考试中心
201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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