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荣县县委办公室、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的暂行办法》(荣委办[2011]5号)和《荣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试行办法》(荣委办[2012]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中共荣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研究,县委办等6个单位公开考试、择优调(流)动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于后:
一、用人单位及指标
见《荣县2013年8月部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调(流)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范围、条件
(一)报考范围
我县符合附表招考范围和招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近24个月内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5、报考者须具备《荣县2013年8月部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调(流)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对应的岗位条件。
6、计算年龄、工作经历等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近两年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及手续:持本人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报考该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1张、《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考试转任报名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流动报名表》一式1份,报考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信息中心、县民兵训练基地的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荣县行政中心一楼)报名;报考县委办、县委政法委、县新农村建设推进办公
室的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荣县行政中心六楼)报名。
3、领取笔试准考证:
2013年8月5日上午8:30—11:30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报考公务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40分,写作60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卷面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60分,写作40分;具体测试法律常识、公文写作、公民道德建设、相关法规与政策。
报考工勤人员的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和驾驶员职业道德,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8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2013年8月7日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同时在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面试通知。
(二)面试
1、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照3: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遇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同一职位(岗位)报名参考人数与考试调(流)动指标之比低于3:1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者均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时间:2013年8月8日。
4、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2013年8月9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考生在接到面试通知后,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超过规定面试报到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考核
1、按照笔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总分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如笔面试总成绩再相同的按笔试写作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其中:报名参考人数与调(流)动指标之比低于3:1的职(岗)位,其拟考察对象的笔面试折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2、考察时间为2013年8月10日至13日,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局对确定的拟调(流)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生近3年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工作表现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调(流)动,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考察对象。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察合格的拟调(流)动人员,统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调(流)动人员姓名、性别、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调(流)动职位(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办理调(流)动手续
考试、考察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被批准调动的公务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调入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三年内县内考试调动资格。
被批准流动的事业人员接到流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到新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岗位聘任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流动人员的《聘用合同书》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证后生效。
八、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考试流动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有关单位和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流动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调(流)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联系人荣介平 0813—6106150
联系人王新建 0813—6106149
县委组织部联系人王毅 0813—6106380
监督电话: 0813—6106896
附件:
中共荣县县委组织部
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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