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黄平县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县14个乡镇和县属机关干部中公开遴选文秘人员1名到县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为做好本次遴选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政治素质好、有一定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遴选到县司法局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1、本次遴选工作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
2、遴选工作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成立黄平县司法局公开遴选文秘人员领导小组,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公道正派,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并能熟练操作电脑;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以后出生);
3、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且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公务员身份。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或违法犯罪,正在立案查处的;
(4)试用期未满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司法局将遴选公告通过黄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电子政务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8日至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司法局政工科(行政中心148室)
联系人:杨小红;联系电话:2469522、13885536213。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版(蓝底)正面彩色照片3张,报名时须如实填写《黄平县司法局2013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
(3)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说明与原件相符。
(三)资格审查
1、遴选文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1:3即可按程序进行遴选;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
2、准考证领取时间:县司法局政工科于笔试前一天通知考生本人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司法局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遴选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不划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公文写作基础知识。
(2)面试。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取前3名进入面试,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取前2名作为差额考察对象。考察工作采取发布考察预告,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1人为遴选对象。对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取消遴选资格,从笔试、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遴选对象,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由遴选文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办理调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后,按照相关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由县司法局公开遴选文秘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18085588233。
附件:黄平县司法局2013年公开遴选文秘人员报名表(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