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2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人民法院
2、岗位名称:驾驶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象山户籍;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04月01日后出生);
4、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持有C照及以上驾驶执照三年以上,具有A类驾照优先。
三、工资待遇
1、每月工资为1310元;
2、年度考核奖根据情况另定;
3、五金(养老、医保、失业、工伤、生育)保障;
4、其他待遇;
以上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04月07日(上午08:30-11:30,
下午1:30-4:50)。
2、报名地点:象山县人民法院502室(象山港路525号),联系电话:0574-59182521。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考试采用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