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业能力测试等事宜公告
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工作安排,现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4年度公开招聘专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选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放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可按照该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经专业能力测试确认和资格复审,确认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将另行发布。
二、专业能力测试确认
我校将与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联系,开展专业能力测试确认工作。放弃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请于4月1日上午11:00前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声明》(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将视情节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均须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所须提供的审核材料
1、笔试准考证。
2、考试信息表。
3、居民身份证。
4、学生证或工作证。
5、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6、职位要求的等级证书、资格证书、以及工作经历证明(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7、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子女、未婚兄弟姐妹)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按照考生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2)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如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复审要求与说明
上述材料扫描件于4月6日上午11:00前统一发至邮箱:renshichu@ppsuc.edu.cn,邮件主题以“考生姓名+资格复审材料”格式命名。因未按时提交材料影响后续相关工作开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全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资格。专业能力测试等工作期间,请全程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各个招录环节及试用期内,对于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心理素质测评
心理素质测评于4月13日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组织进行,所有职位的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均须参加。考生须于测评当日上午9:00前报到,实行入闱管理,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心理素质测评,不再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
五、专业能力测试形式
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岗位匹配度,根据不同岗位类别和性质进行差异化测试:
(一)教学岗位、科研教学岗位
进行科研成果评价和试讲考核(科研成果评价和试讲考核分数各占50%)。科研成果评价根据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试讲考核由考生根据报考单位及岗位实际(我校本科专业设置和研究生学位授权点情况可参见网站https://www.ppsuc.edu.cn/xkzy/bks2.htm),自主选择一个专题,结合本人所学专业进行现场讲授(其中自我介绍不超过2分钟、现场讲授不超过10分钟,可准备PPT或相关辅助教具,PPT于4月12日上午11:00前发至邮箱:renshichu@ppsuc.edu.cn,以“考生姓名+试讲PPT”格式命名)。
4月3日上午11:00前,按照要求提交本人博士研究生以来的科研成果情况(见附件4,填写《考生科研成果情况登记表》并附对应科研成果支撑材料扫描件,统一发至邮箱:renshichu@ppsuc.edu.cn,邮件主题以“考生姓名+科研成果”格式命名)。因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影响科研成果评价得分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实或存在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等情况的,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二)其他岗位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专业面试(其中自我介绍不超过2分钟)。
(三)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
专业能力测试分数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具体安排
试讲考核和专业面试于4月14日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1号)组织进行,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30前报到,实行入闱管理。试讲考核和专业面试顺序现场抽签决定。根据入闱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专业能力测试资格。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60%。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对象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专业能力测试分数需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可按照综合成绩顺序择优递补。
体检、政治考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个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等,确保安全。
(二)在心理素质测评、专业能力测试期间,考场实行入闱管理。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若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测评后尽快离开考场,不得逗留、不得泄露试题信息。
(四)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保持通信畅通。
附图:专业能力测试等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1、首批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2、放弃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考生科研成果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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