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福建三明将乐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4人)
因工作需要,将乐县公安局拟招聘4名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编外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将乐县公安局城区科所队男性辅警2名;安仁、黄潭派出所男性辅警各1名。
二、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服从公安局管理及工作安排。
(二)年龄18至40周岁(即在1983年10月11日至2005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三)报考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等相关证书必须在2023年10月10日前取得。
(四)身高男性1.65米以上。
(五)身体健康,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或因公致残公安民警的配偶或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受到党政纪处分、开除军籍的;
2.因违纪违规被原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3.失信被执行人员;
4.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及三代直系血亲有精神病史的;
7.有明显纹身疤痕、残疾、传染性疾病、吸毒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月17日
报名原则上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7日17时
联系电话:0598-2353738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到将乐县公安局(将乐县古镛镇新和路9号)407政工室领取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材料审查,符合条件人员通知其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在完成上述环节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通知自行前往医院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因工作特殊性,所有岗位纹身视为不合格。
(三)笔试
材料审查合格者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为基本知识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法律基础知识、基本常识以及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等,不指定考试参考书。
(四)面试
笔试合格者全部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满分100分。
(五)体能测试
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注意:参加体能测试前,考生的身体状况必须适应剧烈运动,否则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六)政治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考核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及不得报名的情形,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递补
政治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半年内有效。若有人放弃聘用或辞职造成职位空缺的,可从未录用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体检、政审都合格人员,按实际招聘岗位经审批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并与将乐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人员身份和工资待遇
(一)人员身份
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被聘用人员与县金盾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至将乐县公安局工作。
(二)工资及福利待遇
年收入约5万元左右 (含“五险一金”、绩效奖、年终奖、服装费、工会福利等),食宿自理。
六、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纪律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检测、面试和笔试过程中作弊者;
(三)有其他违纪情形者。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确保手机通信畅通,参加体能测试、面试、笔试或体检、政审时,应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服从岗位调剂,各岗位具体工作地点、内容、时间视实际工作需要而定。
(三)食宿自行解决。
(四)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材料,由我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五)本次未尽事宜由将乐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将乐县公安局政工室
2023年10月1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8ga3Bp_JX-a-nPMFdACE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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