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辽宁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8人)
为有力保障纪委监委履行留置看护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拟面向丹东市公安机关辅警队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其中男性14名、女性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丹东市公安机关在职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热爱留置看护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4.丹东市公安局及各县(市)区局所属的辅警,连续参加公安机关辅警工作一年以上(含),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8日;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8日(含)至2005年10月8日(含)出生;
6.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8日;
7.近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3年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考试中予以加分: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3分;
2.在连续参加辅警工作满一年的基础上,每超过一年笔试成绩加0.2分(即从辅警工作第二年开始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有恶意不良信用记录的;
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中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或者有侵犯群众利益的其他行为,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3.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安机关纪律和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4.参与、包庇、纵容涉黑涉恶、色情、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参加和支持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组织活动,或者参加和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或者向违法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受到过处分、处理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作过认定的;
5.敲诈勒索,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有其他利用工作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6.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发生较大失误造成后果和影响,或者执行任务时临危退缩、临阵脱逃,或者协助执法办案时弄虚作假、隐瞒案情,或者不积极履行职责,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7.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监管人员或者其他工作对象,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8.违反保密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将警务视频、信息、资料上传至互联网,造成警务工作秘密、公民个人信息外泄,或者违规使用公安信息网,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9.编造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虚假政治信息、警务信息,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公开散布的;
10.擅离职守、无故旷工,或者有拒绝执行命令、执行任务时不听从指挥、不服从管理的情形,受到过处分或者处理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期间,有利用工作便利或职权影响经商办企业或违规入股的;
12.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四、招聘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
招聘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信息在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统一发布,具体见《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对招聘资格条件中的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可直接拨打丹东市公安局警辅科联系电话,由丹东市公安局警辅科具体负责解释说明。
(二)报名
本次招聘由应聘人员登陆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填写《2023年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应聘人员可在2023年10月8日9时至10月11日17时登录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15像素,高度不低于300像素)。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丹东市公安局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可于2023年10月 12日9时至10月16日17时登录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查询审查结果。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于2023年10月23日9时至10月26日17时登录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公布。
2.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4.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本次招聘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应聘人员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
(三)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丹东市公安局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查询,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六、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在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公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丹东市公安局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丹东市公安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七、面试
面试工作由丹东市公安局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应变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总成绩*0.5+面试总成绩*0.5=总成绩)。面试具体事宜和总成绩将在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公布。
八、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由丹东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丹东市公安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九、考察
由丹东市公安局会同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査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丹东市公安局官方网站(http://dd110.dandong.gov.cn/)警务辅助人员招录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丹东市公安局会同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十一、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丹东市留置看护与公安技术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x
丹东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7日
来源:http://dd110.dandong.gov.cn/fjzl/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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