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云南德宏盈江县公安局补录公安辅警公告(60人)
为切实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盈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录60名公安辅警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盈江县公安局局直部门和乡镇派出所60名辅警(限男性)。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热爱公安事业,自愿维护盈江社会治安稳定。
(二)无残疾、无传染性和重大疾病,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懂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
(三)单侧裸眼视力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为合格[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复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六)参照招考人民警察的体检及政审标准招聘辅警人员。下列人员不得聘为辅警工作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非过失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和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军队开除军籍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过吸毒史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8、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符合聘为辅警人员的情形。
(七)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专门技能的人员;通晓缅甸语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4.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15日;
2、报名地点:盈江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县公安局三楼310);
3、报名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2张。
报名人员持以上证件及《盈江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至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盈江县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需如实填写(承诺人签名必须手工填写,机打无效),贴近期小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
(二)资格初审及政审
报名时,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审,并测量身高、体重和进行尿检,合格后发放《盈江县公安局辅警人员招聘政审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将《盈江县公安局辅警人员招聘政审表》封存后,由应聘人员于2023年6月15日前交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进行体检,拟聘用人员需参照招考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则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四)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
2、新招聘的辅警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按程序提出续聘意见报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审核,经县公安局审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
3、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岗前培训
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期为5天,主要学习队列、警察礼仪、公安机关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掌握公安岗位上的必备知识,合格后到报考的岗位工作。
五、薪酬待遇
工资和“五险”的总额为每人每月3407元(含五险)。工龄工资,每满三年工龄增资200元。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见原文。
来源:https://www.dhyj.gov.cn/lbj/Web/_F0_0_5DV8I9ZI0DF66E4AD9AD48F4A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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