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二季度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公告(175人)
因工作需要,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警175名,其中,河口方向100名(河口边境管理大队78名、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22名)、金平方向55名(金平边境管理大队52名、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3名)、绿春方向20名(绿春边境管理大队19名、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平河分站1名),主要从事边境地区治安巡逻管控等辅助性工作。具体岗位如下:
(一)河口方向
1.河口边境管理大队所辖的河口城关、桥头、南溪、坝洒、瑶山、水上、新街、龙堡、老范寨边境派出所,及新街、南溪边境检查站。
2.河口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辖新店、老卡、坝洒分站。
(二)金平方向
1.金平边境管理大队所辖的金平城关、勐桥、马鞍底、金水河、勐拉、十里村、者米、普角、大寨边境派出所,蛮耗边境检查站。
2.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辖马鞍底、十里村、那发分站。
(三)绿春方向
1.绿春边境管理大队所辖的平河、骑马坝、半坡边境派出所,岩甲边境检查站。
2.金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所辖平河分站。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标准
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红河边境管理支队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
专职辅警的工资按每人每月3000元、“五险”按每人每月1327元的经费标准核定保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特殊专业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岁;
3.具有高中或中专(特别偏远地区在人员缺编较大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口吃、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5.自愿从事专职辅警工作,具有忠诚奉献、担当作为、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国家及警务秘密;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在成绩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
2.在职民警配偶;
3.退役军人;
4.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5.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6.懂当地通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毗邻国家语言文字;
7.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技能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线路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与境外人员有姻亲关系的;
11.近亲属因跨境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处罚的;
1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3.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3月22日至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1)河口报名点:河口边境管理大队(河口县小塘路1号,原“河口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周警官,联系电话:0873-3865816。
(2)金平报名点:金平边境管理大队(金平县环城南路20号,原“金平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伏警官,联系电话:0873-3865616。
(3)绿春报名点:绿春边境管理大队(绿春县坡头村委会,原“绿春县公安边防大队”),联系人:杨警官,联系电话:13408974551。
3.报名方式: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报名步骤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4.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2)报名时需提交《红河边境管理支队专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粘贴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一式一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征信报告、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无工作单位的不提供)以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优先招聘材料必须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面试和笔试
报考人员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核即进入面试和笔试,总分共计100分,面试、笔试各占50%。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各报名点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期间一并实施。
2.笔试。由各报名点自行组考,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
(三)体检
1.体检时间:根据各报名点安排实施。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制式服装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不合格;文身系淫秽暴力或非法组织标志等,不合格。体表瘢痕: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3.体检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统一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体能测评
1.测评时间:根据各报名点安排实施。
2.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评定,内容含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等项目,测评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淘汰。
3.测评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
(五)考察政审
面试、笔试、体检、体能测评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具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洁纪律,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六)录用公示
根据相关招聘程序的选拔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红河州公安局官方公众号“平安红河”上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七)正式聘用
公示结束,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的辅警,根据工作安排组织参加岗前培训,未按时报到参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865051、3865052。
监督单位:红河州公安局边境管理支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1.专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2.报考诚信承诺书
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红河边境管理支队
2022年3月22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jfqFfuSw01UMjVuL98ym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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