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湖州安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5〕69号)文件精神及《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安吉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为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和业务大队。
二、招聘要求及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男性,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专业特长者可放宽到高中文化以上),左右眼单眼裸视4.8以上;身高1.68米以上。
3、户籍不限(外地户口须持一年以上居住证、在本地有固定住所);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文身,无色盲(弱)、无口吃等,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服从工作安排。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 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
5、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8、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或离职不满1年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四、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分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3月28日,上午8:30 —12:00;下午:13:30-5:00
2、报名地点:安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308综合室(公安局大院内,电话:0572-5554291,0572-5554292)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3.报名材料:
(1)填写《安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与招聘条件相应的学历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
(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
(5)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6)其他专业岗位要求的相应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
(8)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另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负责。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县公安局经岗位、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五、笔试科目及时间
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及警务辅助人员业务相关知识。专业岗位增考相应的岗位技能。
笔试时间:2022年3月29日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内容为100米跑、1000米跑、俯卧撑。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要求三项体能测评成绩的平均分达到60分(含)以上。
体能测试时间:2022年3月29日
七、面试
面试按计划聘用人数1:1.5比例确定,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结束后,综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县公安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聘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按1:1确定考察对象(如总成绩、体检结果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
(一)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录用后,先培训后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聘带来岗位空缺或聘用人员在半年内辞职的,可从本次面试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时间截止到前一聘用人员签约之日后6个月内。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作弊、协助作弊;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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