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10名)
为进一步优化我局人才队伍结构,提升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待遇
计划引进10名(均为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公安工作,事业心强,服从组织分配;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海外硕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警察大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具有国内双一流大学(教育部教研函﹝2017﹞2号公布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取得2021年度QS世界大学前100名海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本科学历需为国内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
备注:考生需以主修学历参加本次人才引进,不得以第二学历报名。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2)包头市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从上述单位辞职(辞聘)未满6个月的人员;
(3)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人员);
(5)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定向培养和合作办学的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已参加包头市其他旗县区及市直部门人才选拔考试,且确定被录取的人员;
(8)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1.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可在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包头市公安局(综合服务平台)官网、“鹿城警务在线”、“24小时警局”等网站、微信公众号获取招聘有关详情。2022年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报名应提交材料:
(1)报名者需自行下载《包头市公安局2021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1寸照片,打印后由报名者本人签字扫描;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业绩等相关资料扫描件,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扫描件。
以上电子版材料制成压缩包(姓名+电话号码)形式发送指定邮箱(rg170170@163.com)。
2.资格审查。
包头市公安局将根据邮箱接收的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是因材料提交不全、信息内容有误等主观因素导致审查未通过者,后果自负。对拟引进人才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录用后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报名截止后,通过前期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应与拟引进人才数比例达到3:1方可进入考试环节。达不到招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经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在指定时间携带报名表及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包头市公安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91号)1032房间进行资格复审。包头市公安局将通过市公安局(综合服务平台)官网、“鹿城警务在线”、“24小时警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以及电话告知等形式,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
面试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聘请相关专家组成面试组开展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通过包头市公安局(综合服务平台)官网、“鹿城警务在线”、“24小时警局”等微信平台对外公布。考生如对考试成绩存疑,可拨打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472—3619055咨询。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相关影像资料在包头市公安局政治部永久保存以备查。面试过程,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
备注:在面试及体检等环节,考生需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主动佩戴口罩并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等以及行程码查验等工作,市公安局会根据实时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提前两周通知相关要求,以便考生妥善安排时间,按时参加考试。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体检由市公安局组织实施,体检需在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意见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对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考察。
考察由市公安局负责具体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考察录用工作的通知》(国公局﹝2013﹞2号)、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1﹞11号)》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引进人才条件,审核档案以及学历、学位、职称、技能资质等情况,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学习经历等情况。经考察组研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因体检未参加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将按照面试成绩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成绩出现并列的,组织加试),考察和体检环节只递补一次。
6.会议研究。
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由市公安局党委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将建议人选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
7.公示。
审核通过后,将拟引进人选名单通过包头党建网、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包头市公安局官网(综合服务平台)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2—3619055。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8.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公安局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属于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余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实行最低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引进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服务协议书,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算。
9.岗位安排
采取分类定向培养、多岗位历练的方式,使引进的人才快速成长为“复合型”干部。
(1)工作第一年试用期,安排到市公安局机关综合部门工作,熟悉公安机关工作运行情况,培养政治意识、规矩意识,提高公文写作水平。高层次人才引进后全部纳入副科级后备干部库。
(2)工作第二年安排到基层派出所锻炼,熟悉基层工作业务,提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
(3)工作第三年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结合引进时的面试成绩,确定不少于一半的人员提任事业单位副科级领导职务。同时将引进人才全部安排到基层刑侦部门锻炼,提高核心业务能力。
(4)工作第四年,将引进人才全部安排到基层经侦、治安等业务部门继续锻炼提高。
(5)工作第五年,对已任事业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引进人才转任到公务员副科级岗位(一般转任到基层岗位)。其余的引进人才在后备干部队伍中统一培养管理。
10.其他事宜
(1)建立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除资格审核外的其他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2)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行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报名人员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方便通知有关事宜。
(5)未尽事宜由包头市公安局政治部解释。咨询电话:0472—3619982/3619028传真:0472—361902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电子邮箱:rg170171@163.com
包头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l-C7SQ_nARngXxjbBIg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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