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贵州六盘水市公安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8人)
根据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相关规定,结合六盘水市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38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计划招聘交通管理勤务辅警25名、文职辅警13名,详见《六盘水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六盘水市户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9日至2003年10月19日期间出生);男性身高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158cm及以上;单侧裸眼视力达到4.8及以上;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癫痫病史等;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工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
1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13.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三楼政治处办公室(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中路20号)。
(三)报名要求:考生本人持《六盘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附件2、附件3,需自行下载打印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各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到现场报名。
《六盘水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需填写真实信息,若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完成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报名考生需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办公大楼一楼大厅门卫登记处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当天绿色贵州健康码和行程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低于37.3℃)后方可进入报名点报名,同时保持安全排队距离。陪同报名人员不得进入交管局办公大楼。
五、笔试
(一)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
(二)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
(三)笔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00。
(四)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已获得《笔试准考证》的人员,请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丢失的一律不予补办。
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资格复审
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本人亲自参加,戴口罩,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职位所需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六盘水市人民医院出具的视力、身高证明;六盘水市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与其他单位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考生须提供2021年10月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考生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考生联系电话关机、停机、换号或不接听电话等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要求的,按比例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
七、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面试人员。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范围为参加面试考生,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另行通知。
九、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另行组织加试笔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若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须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六盘水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同时对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招考条件中列明的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人员;
3.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人员;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交通管理警务辅助的人员。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该职位空缺计划不再递补。
十一、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六盘水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异议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签订《劳动合同》。
十二、待遇保障
1.拟聘用的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由六盘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政治处统筹安排到相关部门后,由相关用人部门安排具体工作岗位并具体负责岗前培训和实施考核。
2.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为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5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聘期满5年,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续签合同。
3.劳动报酬:试用期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执行基础工资+岗位补贴。对年末在册人员,另行一次性核发绩效考核奖。
(1)基础工资:179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五险”部分)。
(2)岗位补贴:1210元/月,按每月22个工作日,每日55元标准,根据各用人部门上报的出勤情况核发。公休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岗位补贴。
(3)绩效考核奖:对年末在册辅警,按照当年在岗时间、月均200元基础标准,根据用人部门对其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浮动,年终一次性发放。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评定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基础标准上,另行一次性奖励1000元;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按基础标准发放;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基础标准减半发放,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取消年终一次性绩效考核奖,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辅警薪酬实行动态调整。在保证月薪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如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变化,将及时调整薪酬构成标准。
4.保险待遇: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5.不享受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市直机关目标考核奖等待遇。
十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3.此次招聘各环节公告均在六盘水市公安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aj.gzlps.gov.cn)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对因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在规定时间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六盘水市公安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8-8751270。
举报监督电话:0858-8732202、0858-8751196。
六盘水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13日
来源:http://gaj.gzlps.gov.cn/tzgg/202110/t20211013_70876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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