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6人)
根据工作需要,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计划
计划招聘勤务辅警6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计划、专业及学历要求等详见《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辅警招聘计划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3年10月期间出生);
4、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条件和能力,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身心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6、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者见义勇为英雄,人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高等学校毕业生。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或生活工作经历的;(12)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13)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人民来访接待室。地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五洲太阳城9号。
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复印人员索引页及个人单页);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暂未颁发证书的,暂不提供),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信用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应聘辅警报名登记表》(附件2)。
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准予参加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因疫情原因,到现场报名的人员需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通行码,体温和健康通行码正常,方可进入报名现场。为避免人员聚集,报名现场将控制报名人员数量,请参加报名人员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
(二)体能测评
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主要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合格者参加笔试。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本人签订《身体状况确认书》(附件3)。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三)笔试
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采取百分制计分的方法计算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职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五)体检和政治考核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职位等额确定体检、政治考核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公安厅《关于明确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和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公通〔2017〕30号)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政治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察的相关要求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并对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公示、聘用环节。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放弃体检、政治考核资格或体检、政治考核不合格等情况造成职位空缺的,经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核同意后,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待遇
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进行岗前集中培训,试用期满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派遣到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相关单位辅警岗位工作。任职后每月应发工资4000元左右(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并视工作年限、学历情况增长。试用及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1-5573935。
附件:
1.《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辅警招聘计划职位表》
2.《应聘辅警报名登记表》
3.《身体状况确认书》
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10月18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9bHOvxZ6IglLEOYHWqMm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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