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广东茂名高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61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茂名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局现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61名,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二)年满18周岁,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20日后出生),本科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0日后出生)。
(三)男性身高168厘米以上, 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
(四)机关直属单位、城区派出所及中心镇派出所岗位辅警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报考放宽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乡镇派出所岗位辅警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辅警岗位表)。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裸眼视力4.8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六)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选择服从调配的,所报岗位招录额满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可调配到相同岗位条件的其他空缺岗位招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色盲、纹身等不符合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条件及警容仪表要求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5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高州市公安局门口右侧辅警招聘报名点。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退役士兵需携带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四) 报名时请佩戴口罩,并与其他人员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
(五)报名时首先对身高、视力进行初步检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接受报名。体能测试及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笔试及面试时请按时间要求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体温测量,开考后超过15分钟不能进入考点,视作自动放弃。
三、招聘程序:
(一)体能测试:首先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合格标准:35周岁以下≤5分10秒,体能测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笔试及面试。
(二)笔试及面试:笔试及面试总成绩100分,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按6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茂名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至低,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不足比例的,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100分,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变能力、分析能力、表达能力、业务能力等。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三)体检、政审考察、计生审核: 在笔试、面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总成绩,在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拟体检、政审考察、计生审核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则面试成绩高者为拟体检、政审考察、计生审核人选。根据笔试及面试总成绩、体检、政审考察、计生审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若有体检、政审考察、计生审核不合格的,则按相应岗位的笔试及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政审考察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及要求执行。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应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料或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穿着运动鞋,患有心脑血管、高血压疾病、妊娠期及其他不宜参加体能测试情况人员禁止参加体能测试。除体能测试外,报考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相互间保持一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3、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的后果考生自负。在招聘期间,报考人员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治考察、计生审核及培训等,视为自动放弃。
4、本启事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五)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自觉服从防疫防控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按要求配合卫生防疫工作的,视为放弃资格。报考人员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考前应出示手机粤康码和接受体温检测。报考人员需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完成14天隔离医学观察,需提供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该环节的考试:(1)、考生所持的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2)、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出院后考前14天内核酸检测阳性;(3)、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阳性;(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四、待遇: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我局辅警薪酬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6635286。
高州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0日
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cqjKfYLW5BXlMtA2TuTO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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