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规定,按照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现就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各用人单位已与考生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于5月13日17时前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并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 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7.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8. 按规定填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
9. 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面试前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在后续考察、公示、录用以及试用期内,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5月16日、17日进行,有关安排见附件1。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报到。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50前报到;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2:50前报到,由工作人员统一引导进入候考室。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五、专业能力测试
设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有关安排见附件1,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及黑色签字笔参加。
六、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职位的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均须在面试前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有关安排见附件1,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七、体能测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调整到试用期内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30% + 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九、体检和政治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
体检、政治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十、补充录用
统一公开招录期间出现空缺的职位或者用人单位由于新增用人需求需要及时补充人员的职位,将面向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补充录用。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
十一、其他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到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提供健康码,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视情况另行安排。
上述疫情防控要求,随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动态调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等,确保安全。
3.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务必保持通信畅通。
如有疑问,请与各用人单位电话咨询。测评考试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1年5月12日
来源: http://www.cpta.com.cn/notice/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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