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安厅职位)资格复审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青海省2021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人民警察笔试成绩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将报考青海省公安厅职位考生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范围为报考省公安厅职位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23日、25日、26日、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未到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地址:青海省公安厅前楼8楼814室(西宁市城东区八一中路50号)。
2.资格复审中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可提供公安机关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带有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审前一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党团材料(团员证、党费缴费凭证或考生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开具的党团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证明等)(具体界定条件附后)、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退役证、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等)及《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复审审核表》(一式两份,公务员考试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以上所需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中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学历教育类别、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何年何月可取得毕业证书。学历证明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加盖科系公章的证明不予认可)。
4.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等”职位的“四类”人员还需提供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基层服务人员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证明材料;特岗教师由省教育厅出具证明材料;西部志愿者(青南计划)由共青团省委出具证明材料。
5.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并出具公派留学证明。
6.资格复审未通过的,由省公安厅按照招录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按该职位的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由省公安厅负责电话通知考生,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7.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出具弃权承诺书,请弃权考生将本人手写并签名的承诺书及时报省公安厅政治部。
8.须藏语口语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971-8293046(工作日接听)
附:工作经历及起始时间的界定
青海省公安厅政治部
2021年4月20日
工作经历及起始时间的界定
工作经历是指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工作的时间。截止日期为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工作第1日。
1.在国有企事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选派之日算起(脱产学习和借用到州及以上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时间除外)。到公益性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毕业后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或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6.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活动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来源: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04203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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