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广州黄埔区黄埔街道办事处政府聘员招聘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1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
纪检监察辅助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
4.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专业要求:中国语言文学类、法学类;
7.同等条件下,具备纪检监察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至5时)。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183号,黄埔街道办事处3楼309室;联系人:刘小姐,咨询电话:(020)89858460。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本人无法亲自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报名需提交委托报名的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黄埔信息网下载并填写《黄埔街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3.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4.如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资料(如有)。
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考试。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的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
(1)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前3名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形式和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5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条件”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排名的先后顺序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以上岗位聘用期间薪酬按黄埔街编外聘用人员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薪酬待遇,拟聘人员与黄埔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六、其他
本次招聘将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招聘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黄埔街道组织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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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7日
来源:http://www.hp.gov.cn/xwzx/tzgg/content/post_6975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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