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甘肃张掖肃南县招聘社会救助服务岗位工作人员4人公告
为不断完善肃南县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加强各项救助政策的落实力度,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改善民生、服务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肃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南县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肃政办发〔2018〕267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采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方式,补充招聘社会救助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有肃南县户籍,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优先聘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书记员、协警、森林管护员等岗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人员;
4.曾因涉嫌故意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录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
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岗位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招考。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本人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5张,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者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填写《肃南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收取报名费150元。
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12月25日(共2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张掖市大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肃南分公司(县政府对面,肃南县农牧村劳动力市场)
联系电话:0936-6125330 0936-6121532
(二)资格审查
由肃南县公开招聘社会救助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按照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本次采用闭卷考试方式,百分制记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拟聘人员确定。以考试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考试末位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
(五)体检。对拟聘用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依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考察。在体检合格后,对考生本人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依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者,与张掖大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岗位就业服务合同期限为3年。
四、待遇与管理
此次招聘的人员,主要从事基层民政事务性工作,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月劳动报酬(含社会保险费)为4704元/月。工龄工资每满1年增加25元/月。
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县民政局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管理。
监督电话:肃南县纪委监委 6121227
肃南县民政局 5992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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