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江西德兴市人民陪审员补选公告(17人)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以及江西省司法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赣司调解字[2018]10号)文件精神,鉴于2020年8月27日已有17名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德兴市司法局、德兴市人民法院、德兴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补选17名人民陪审员,现就2020年德兴市人民陪审员补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补选名额及分布
1、法院机关所在地补选7名(银城街道村(居)委2名、新营街道2名、市直有关单位3名);2、泗洲法庭补选4名(泗洲镇2名、铜矿街道1名、铜矿1名);3、新岗山法庭补选3名(新岗山镇2名、昄大乡1名);4、花桥法庭补选1名(花桥镇1名);5、界田法庭补选2名(万村乡1名、黄柏乡1名)。
二、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等情形的人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任方式以组织推荐为主,个人申请为辅。
(二)报名方式
1、由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单位到各基层司法所或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领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德兴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2、由公民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到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领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德兴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3、被推荐人、申请人除填写并提交推荐表或申请表一式三份外,还须提交被推荐人或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寸免冠蓝底照片电子版及三张纸质照片。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6日。
报名地点: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二楼)、各基层司法所 咨询电话:0793-7518395
(三)资格审查
德兴市司法局会同德兴市人民法院、德兴市公安局对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人选。
(四)社会公示
德兴市司法局会同德兴市人民法院、德兴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德兴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德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5年,一般不得连任。
(六)通知公告
德兴市人民法院会同德兴市司法局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德兴市公安局,同时向社会公告。
(七)就职宣誓
经德兴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公告期: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1月6日。
推荐(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6日。
特此公告
德兴市司法局
德兴市人民法院
德兴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8日
来源:http://www.dxs.gov.cn/xxgk-show-274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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