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公务员局组织实施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共青团系统专职干部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出生);
3.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对曾获国家或省部以上群团工作奖项及相关荣誉称号的特别优秀人员,经各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专业遴选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选办)评估审核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年龄和学历上可以适当调整。
4.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及专业素养,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宣传、发动群众的能力;
7.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熟悉并热爱群团工作,一般具有2年以上在基层人民团体、群团组织、企事业或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 具有上海市户籍。非上海市户籍社会人员参加遴选的,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10. 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遴选职位需具备的其他工作能力和要求。
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应为专职从事工青妇工作人员。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8. 报名人员与遴选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向遴选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不得报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报名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人数、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职位简章》(以下简称《遴选职位简章》)。《遴选职位简章》通过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专题网站(www.shacs.gov.cn,以下简称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遴选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10:00至21日16:00,报名网址为www.shacs.gov.cn。
报名人员可参加同一类别机关三个职位的遴选,不可跨工会、共青团、妇联系统报名,笔试后只能按照志愿顺序参加一个职位的面试。
遴选报名以组织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遴选人员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其中组织推荐的人选,需下载《报名表》(组织推荐),由所在组织(党组织、工青妇组织、企事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填写并出具推荐意见;个人报名的,由个人下载填写《报名表》(个人自荐),并由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可由实际工作所在单位出具报名意见。《报名表》填报完毕后,遴选报名人员需保留原件,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00KB以下)。
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PDF格式,大小2000KB以下)。如因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不实导致不良后果的,由报名人员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记入遴选信息管理系统。
三、资格审核
工青妇各专选办根据报考者条件,比照遴选职位报考要求,按照统一标准,组织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22日至23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当接受报名。
遴选开考比例一般为1:5,对专业性强,任职条件要求较高的职位,可适当调整比例,但不得低于1:3。对于达不到遴选开考比例的职位,将终止遴选,已经审核通过该职位报名的人员,符合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
报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可于2021年1月6日10:00以后,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综合比选
综合比选分为专业测试和资历评定,其中专业测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9日下午,具体安排为:
下午 13:00-14:30 《职业基本素质测试》
下午 15:15-17:15 《实务能力测试》
笔试考试范围以《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可于2021年2月2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照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面试计划安排在2021年3月18日至22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工青妇各专选办确定,有关要求可于2021年3月1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同时,考生必须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网上确认,各级工青妇机关组织(干部)部门将不再另行通知。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报名表》原件和有关遴选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遴选单位可取消该报名人员面试资格。
资历评定主要通过对报名人员相关工作经历、知识技能、群众工作业绩等进行分析,判断其对遴选职位匹配适应性,具体由各专选办组织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士进行评定。
资历评定及面试成绩可于2021年3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综合比选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占40%,面试40%,资历评定占20%(成绩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根据笔试、面试和资历评定的综合比选分数情况,一般按照遴选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遴选票决候选人,并进行考察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比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遴选信息管理系统。
六、票决
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综合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遴选委)对通过考察和体检人员,从政治品行、专业能力、资历等方面,差额投票确定公示人选。
报考者被确定为票决候选人后,若无故放弃的,视情况记入本市遴选信息管理系统。
七、公示和聘任
根据票决结果确定的公示人选,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市级工青妇机关网站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任单位名称、拟聘任职位、拟公示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原工作单位等信息。
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经各工青妇党组审议同意,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任时间不低于一年,期间参照聘任制公务员进行管理,其组织人事关系转移到工青妇机关。
八、考核录用
结合聘任期考核,符合岗位任用标准的,可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并进行任职定级;或经协商一致,也可续签一次聘任合同;不能达到岗位任用标准的或本人不愿续聘的,按照聘任合同约定,合同到期后终止聘任。
录用为公务员或参公机关工作人员的,需签订服务协议,一般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可在工青妇等群团机关内进行交流。
九、疫情防控
在本次遴选组织实施过程中,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可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并理解支持配合。
十、其他
遴选咨询相关信息可详见《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政策、考务、网上报名技术问答》。
工会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63391003
共青团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61690036
妇联系统专选办政策咨询电话:64312260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136300
监督电话:64333772
对《遴选职位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名人员可直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0年度工青妇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咨询电话一览表》。
特别提示:本次遴选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名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020年12月
来源:http://www.shacs.gov.cn/CivilServants/CivilServantsDetail/11992eef-ebde-4a94-81eb-6d6cef08f1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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