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0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为保正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为自治区直属机关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拟遴选公务员共150名。公开遴选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内蒙古自治区盟市及以下参公单位中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及我区设在盟市及以下地方的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1月28日(不含)。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及以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教育考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工作经历。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5.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现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现为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90年11月28日及以后出生)。
7.职务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含乡科级领导职务)。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的,未满服务年限向上级机关调动的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选调生)试用期、服务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9∶00至12月1日17∶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考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考信息;
2.报考者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3.报考者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遴选报名表》),并不得进行改动;
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将《遴选报名表》报工作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5.报考者将审核盖章后的《遴选报名表》发送至职位表中电子邮箱(E-mail)或传真至各遴选机关。
6.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由各盟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考者应仔细阅读遴选简章及职位表,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并做出承诺,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特别提示:报考者可提前选择报考职位,下载填写报名表,报单位审核同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各遴选机关接收报考者上传的《遴选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不得拒绝报名,对因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退回并说明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发送《遴选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
(三)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需进行网上报名确认,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缴纳笔试考务费70元/人,即完成报名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遴选选调生职位的,由选调生报名通道完成报名确认,兼报遴选公务员职位的,同时登陆遴选公务员通道完成报名确认。选调生报考两个职位的试卷类型须一致,若选择的试卷类型不一致,只能以遴选公务员职位为准。完成报名确认后,报考者于12月10-11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
(四)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1。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或相应核减遴选计划数,取消职位上的报考者放弃报名或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12月3日9∶00至17∶00,对放弃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予以退费。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一科,分A卷(综合试卷)、B卷(写作试卷)两种。A卷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B卷主要测试文稿写作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等。各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职位需求确定其中一种试卷类型,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均为汉文试卷。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人员,笔试时必须使用蒙古文作答,面试时必须使用汉语言回答问题。不按规定文字答题的均按零分处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日8∶30—11∶30。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分数线确定。笔试阅卷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成绩查询。2020年12月下旬,报考者可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看笔试成绩。
5. 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进入面试人员中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公告。报考者可于2020年12月下旬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看面试公告或等候遴选机关面试通知。
报考2个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若均进入面试环节,则只能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的面试,原职位进行依次递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各遴选机关负责进行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携带包括本人身份证、《遴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和任职文件以及《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的复印件(复印件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盖章确认)、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3张)等,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的职位进行依次递补一次。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要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5分钟。
面试阶段,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职位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加试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将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网站发布面试成绩,报名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三)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即: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加试业务水平测试职位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7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30%)×50%
五、考察和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于遴选人数在2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遴选人员的唯一依据。
各遴选机关要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同一职位的考察人选,应由同一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自治区直属机关。
2.体检。考察结束后,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以及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党组(党委)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各遴选机关组织确定遴选人员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可进行递补。
六、公示、岗位考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各遴选机关将拟遴选人员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2.岗位考察。遴选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遴选机关对拟遴选人员进行岗位考察。岗位考察期结束后,未办理调动手续前,本人应及时回原单位工作,遴选机关不得继续留用。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回原单位工作。在岗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
3.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来源:http://www.impta.com/linxuangwy/20201125115212.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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