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湖北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遴选1人公告
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组织实施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利川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具体岗位遴选计划和资格条件见公告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市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和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人员(按恩施州发〔2013〕9号文件规定暂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含教育、卫健系统。
(二)遴选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足三年的按实际工作年限);
4.身体健康;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在试用期内的;
4.与遴选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回避关系或遴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
遴选主要采取专业能力测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或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提交开考申请,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开考,但测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能聘用。
(二)测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
(三)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除未达到3:1开考比例,考生因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自动取消遴选计划外,开考岗位原则上不得空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空缺的,需书面报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建办(201室)。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报名。
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书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2张,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A4纸张双面打印),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一般不得放弃,确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2天经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记入考试不诚信人员记录,2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务员考试、公开遴选或选拔性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按时领取测试准考证,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
五、测试
(一)当报考人数超过3人时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主要测试相关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市情等,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及岗位数量,按3: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如因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
(二)当报考人数小于等于3人时仅采取笔试进行测试。
(三)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通知。
(四)测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成绩查询:测试工作全部结束后,成绩在中国利川网查询。
六、考察
根据测试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岗位若采取笔试+面试,同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若仅采取笔试,同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加试笔试)。
考察由市住建局选派2名以上熟悉考察相关工作的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的重点是考察对象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敬业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其聘用的其他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在同一遴选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后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及考察结果,经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拟遴选人员,报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将拟遴选人员名单在中国利川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相关岗位信息及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所在工作单位等信息,同时公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督举报电话。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办理调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取消或主动放弃遴选资格的,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书面报经市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从同一遴选岗位的人员中按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序递补后,再对递补人员进行考察并公示。
八、防疫要求
参加遴选的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遴选单位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遴选资格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718—7283662
利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6日
来源:http://www.ilichuan.com.cn/zwxxc22d264d/21415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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