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单位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于2018年6月15日挂牌成立,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内蒙古党委和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负责全区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以及非税收入的征管。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人,其中:招聘高校毕业生4人,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人。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落款日期应在2020年1月至12月之间。
三、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9日至2002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需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9日9:00—11月23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15:00。本次招聘考试不需缴费。
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重新组织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9:00-12月1日12: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2月1日15: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应聘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报名时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9:00—2020年12月12日24:00。
五、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报名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为4: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招聘计划调整的岗位或因无人报考而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其中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
3.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上午
09:00-11:00 《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初步拟定设在呼和浩特市。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组织实施,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该岗位且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其他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比例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等在面试公告中公布。
(三)面试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前5天在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根据实际计算所得,有几位小数保留几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负责。面试结束后,以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完成。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经考察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监督和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0471-3309365
2.咨询电话:0471-3309034
3.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6601158、6601706(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人事处
2020年11月11日
来源:http://www.impta.com/shiyedanwei/2020111195103.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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