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事业人员2名。
二、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2020年7月2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件为准。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步骤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13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报名材料电子版投递至指定电子邮箱:40385249@qq.com。电子邮件名称以“姓名+应聘岗位+专业+职称资格”的形式命名。
联系人及电话:王晓莉,0830-2281682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从网上下载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并务必亲笔签名,否则将不予认可所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
(2)相关证件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
以上材料先提供扫描件电子档,在参加面试时须提供原件和照片。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初审。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2.现场资格确认。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泸州市应急局(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一号)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将结合面试工作一并开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市应急局组织的面试,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若因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2:1,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据面试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四)结果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公示人员因被举报并查证属实不适宜考核招聘的,取消考核招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五)报批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占编聘用手续。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正式人事关系。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有关问题说明
1.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办理占编聘用手续前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2.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以及不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直至取消聘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泸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830-2281682
监督电话:0830-310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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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泸州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中心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 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0e913bfe2f9b4243a50b1a9422c1fc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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