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淄川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公告
按照《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20年淄博市淄川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淄博市淄川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人员范围为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并签约的人员。相关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淄川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在职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未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且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暂缓提交的,须在考察时提交,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有关要求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请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8:0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附件3)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大厅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表(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6、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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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市淄川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第三批招聘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
体检须知.doc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表.doc
来源:http://www.zichuan.gov.cn/art/2020/6/15/art_4971_19544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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