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2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一批博士研究生到相关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官网[http://sthjt.sc.gov.cn/,下同]信息公开“人事管理”专栏上发布。
一、引进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
二、引进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引进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引进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并完全符合《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引进博士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审核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引进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攻读博士学位以来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励(主要完成人);作为主研人员,获得环境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2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了经济、社会效益;主持或作为主研人员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7)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招聘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8)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9)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引进单位和名额
本次博士研究生引进名额共20名,其中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9名,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2名,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2名,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1名,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报名资料造成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格式提供以下资料:
1.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陆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或学校开具的“学业成绩及现实表现证明”,其中必须明确“无影响如期毕业的违纪违规等情况”。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5.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其他在职人员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上述所有资料报考者均须提供,其中,5、6项资料报考者根据自身实际和岗位具体要求情况如实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登记表提供word文档)打包成压缩文件于2020年6月1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单位+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考、未按规定格式报考、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各直属事业单位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电子邮箱:scshky_hr@163.com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8-85533328 028-85589448
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电子邮箱:403299858@sthjt.sc.gov.cn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28-61502620 028-61502619
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电子邮箱:sc_fsz@163.com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28-87733116 028-87772640
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电子邮箱:scpgzx_hr@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6203315 028-86203202
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
电子邮箱:sczcgh@163.com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28-88610021 028-88610022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规定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面试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2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报名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察。综合考虑岗位需要、个人经历和面试等情况,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开展考察工作。
(五)体检。对考察未发现问题的人员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按规定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综合考虑岗位需要、个人经历和面试等情况,确定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审核确认。考核无问题、体检合格的,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核确认。
(七)公示。经审核确认的人员作为此次公开引进博士的拟聘用人员,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学历、岗位条件等基本情况及纪检机构的举报受理电话。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审核确认文件。各直属事业单位凭审核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其中,在职人员需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五、有关事项
(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多样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改革举措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5号)等政策文件精神,对各直属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定的支持政策。
(二)此次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协议的博士研究生,须全额退回个人领取的特殊报酬,并缴纳违约金。
(三)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引进博士研究生可能会调整有关日程,调整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予以发布。引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其他事项,一并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四)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六、纪律与监督
我厅在引进博士过程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电话:028-80589232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电话:028-8058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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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3.引进单位基本情况.docx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62-A74AF7FCC8098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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