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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选聘管委会副主任2人公告
根据《枣庄高新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引进优秀人才,促进创新创业创富产业新区建设,经研究,面向全国公开选聘管委会副主任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管委会副主任 2 名,熟悉财政金融和高新技术产业相关工作的各1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聘人员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执行党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熟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市场感觉敏锐,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同时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硕士学位,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双一流”院校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2、具备累计 10 年以上财政金融、资本运作、外资外贸、招商引资、高新技术产业等相关工作经历,且累计担任过下列职务 3 年以上:央企、省企的地市级分支机构中层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中国 500 强、上市公司等国内外大型企业中层(含相当职务)以上;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层(含相当职务)以上;党政部门、事业单位科级正职(含相当职务)以上。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特别优秀的行业知名专家、领军人才及具备丰富实践经验人员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20年5月13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的;
6、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业操守、社会公德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聘任职务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和《承诺书》(见附件2),附件可登录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网(http://www.zzctp.gov.cn/)下载。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工作证(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成果和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连同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枣庄高新区青年人才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gxzgbzp@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职位名称+姓名”。
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5月25日下午5:00,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枣庄高新区青年人才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将有关弄虚作假情形通报至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三)履历业绩评价。组织业内专家,按职位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学历职称、任职经历和履历业绩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总分100分。根据履历业绩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履历业绩评价情况,由枣庄高新区青年人才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进入下步程序。
(四)面试。总分100分。对进入面试的人选,采取面对面方式进行面谈,了解应聘者的素质能力、职业性格及职位匹配程度等。
参加面试前一天须携带报名表、承诺书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工作成果和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交枣庄高新区青年人才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工作、生活在山东省外的应聘人员,请提前申请并携带健康码,遵守枣庄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五)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履历业绩评价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每位人选的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和背景调查。枣庄高新区青年人才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派人员对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并对考察对象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
(七)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与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出现缺额的,由枣庄高新区青年人才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是否递补。
(八)聘用。综合人选素质、履历业绩和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后予以聘任。
四、管理和待遇
(一)聘任管理。拟聘任人选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选聘人员任期三年,任期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二)薪酬待遇。年薪税前50万元,依据业绩兑现年度和任期激励。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枣庄高新区青年人才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8692209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复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光明西路1699号,高新区管委会12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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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报名表.docx
2、枣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承诺书.docx
枣庄高新区青年人才
优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来源:http://www.zzctp.gov.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79&id=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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